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近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內蒙古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33元的基礎上增加7元,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自治區、盟市、旗縣財政分級負擔。這是內蒙古自2011年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第9次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該政策將惠及全區260多萬名待遇享受人員。
2011年,內蒙古將新型農村牧區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并實施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時,在國家規定的基礎養老金55元標準上,提高了5元,達到60元。此次提標較2011年基礎養老金提高了2倍多。
據悉,自治區人社廳將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及時把提高部分養老金發放到位,確保把實事做好、做實、做到位,進一步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見習記者 梅剛)
轉自: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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